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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加大对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力度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3-09

海南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大对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力度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琼企促进组办〔2022〕10号

各市县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有关部门:

现将《加大对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力度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海南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3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加大对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力度的若干措施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力度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大中小企业纾困力度,帮助企业渡过难关,提出具体措施如下。

一、加大纾困资金支持力度

(一)落实《海南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财政措施》,出台有关资金实施细则,聚焦科技创新、壮大市场主体、扩大投资、融资支持与优化发展环境,通过发挥财政政策和资金双供给作用,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助力企业提质量上规模。(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各有关部门)

(二)鼓励各市县安排中小企业纾困资金,减轻企业房屋租金、水电费等负担。(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

(三)落实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政策,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一定比例进行贴息。(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四)用好国家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资金和省融资担保机构风险补偿和降费奖补资金,引导融资担保机构做大担保规模并降费让利,降低融资担保成本。(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市县政府)

(五)鼓励各市县建立“政保贷”中小企业融资增信平台,加大扶持小微企业融资业务。(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二、进一步推动减税降费政策落实

(六)加大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力度,及时对出台的税收政策措施进行全面解读和宣传辅导,加强对基层的政策业务指导,不断优化简化办税流程,做好政策精准推送,确保纳税人对政策应知尽知。(责任单位:省税务局)

(七)推动落实国家减税降费政策,深入落实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减征所得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支持科技创新进口、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和加工增值免税等税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省税务局、海口海关、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八)落实制造业中小微企业按规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规定,落实国家关于延续执行涉及科技、就业创业、医疗、教育等11项税费优惠政策至2023年底的有关规定。(责任单位:省税务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

(九)进一步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加大行政审批中介、商业银行、口岸等社会和企业反映强烈的重点领域涉企收费检查力度。对政府定价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相关的惠企降费政策,及时部署自查抽查,确保政策红利落地。(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

三、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十)做好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的“加法”,落实好支持小微、民营企业的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银行机构对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给予支持,做好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到期的接续转换。进一步加强对受新冠肺炎疫情、洪涝灾害及原材料价格上涨等影响严重的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缓解企业融资困难。(责任单位:人行海口中心支行、海南银保监局)

(十一)鼓励银行机构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合理设置贷款期限,开发并持续完善无还本续贷、随借随还等贷款产品,提升用款便利度,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的综合财务成本。(责任单位:人行海口中心支行)

(十二)引导银行机构积极对接海南省智慧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充分发挥“信易贷”平台作用,加强信用信息共享,扩大对中小企业的信用贷款支持。加快建设海南省小微企业贷款服务中心,多措并举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海南银保监局)

(十三)加强优质企业上市融资的培育力度,落实《“尖峰岭”上市公司培育专项行动计划》,为中小企业做好上市辅导、培育工作,鼓励企业通过“专精特新板”等到北交所、“新三板”上市挂牌融资。(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海南证监局)

(十四)持续组织政银企融资对接交流会,搭建银企对接桥梁,开展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小升规企业等特色专场,提升银企对接质效,提高信贷获得率。(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四、推动缓解成本上涨压力

(十五)持续加大清理规范水电气行业收费以及转供电环节加价工作力度,确保国家相关降价政策红利落实到位,降低企业运行基础成本。(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十六)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充分发挥分时电价信号作用,引导具备调峰能力的中小微用户移峰填谷降低电费负担。充分利用海上资源优势,依法依规指导气电企业通过签订中长期合同、洽谈协商等方式获取优质低价气源,降低发电成本。(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十七)加强政策引导,鼓励期货公司发挥专业机构优势,针对实体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经营困境,主动服务,切实提高风险管理服务水平。支持期货行业创新发展,在稳健合规经营的基础上积极拓展新业务、新业态,更好发挥期货衍生品工具服务实体经济能力。(责任单位:海南证监局)

(十八)支持航运公司进一步加密我省外贸航线网络,增开班轮航线,增强运力供给,争取2022年新开通3条集装箱班轮航线。对经洋浦港进出的外贸集装箱,免收“海口-洋浦”段穿梭巴士驳运费用及中转港港口作业包干费。(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儋州市政府(洋浦管委会)、海南港航控股有限公司)

五、加强用电保障

(十九)加强中小企业电力保障,持续关注中小企业对电力市场化改革的舆情反馈,平稳推动中小企业进入电力市场。做好中小企业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的指导、培训,支持企业通过代理购电的方式,降低电价波动对生产成本造成的影响。梳理产业链上下游关键中小企业及劳动密集型企业用电需求,保障企业生产用电供应,维护产业链供应链稳定。(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二十)建立电网企业代理购电机制,对小微企业实施阶段性优惠政策,将产生的收益对执行单一制电价的工商业用户进行合理倾斜,降低小微企业用户电费负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六、支持企业稳岗扩岗

(二十一)降低企业社保负担,2022年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继续放宽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二十二)加强就业创业及失业保险政策宣传,结合“春风行动”“稳岗留工”等活动,积极推动重点群体就业,落实好社保补贴、一次性吸纳就业奖励补贴等系列政策。(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二十三)针对企业用工难矛盾,大力开展各项企业招聘活动。继续完善“智慧就业”信息系统建设,精准掌控各行业、各重点群体就业情况,并通过该系统精准对接各项就业服务,提升就业服务质量效益。(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二十四)全面推行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以上为培养目标的企业新型学徒制,助力企业技能人才培养,并扩大中小企业受益范围,提升企业培训实效性。(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七、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

(二十五)加强清理拖欠中小企业款项长效机制建设,严格执行《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有关规定,强化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诚信履约意识,从源头预防新增拖欠。继续开展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回头看”,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压实各级责任。(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省审计厅,各市县政府)

(二十六)完善投诉处理机制,畅通投诉渠道,及时回应企业欠款投诉、咨询等问题,及时处理投诉线索及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强化监督检查和失信惩戒。(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海口支行、省审计厅,各市县政府)

(二十七)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投资项目的合同约定,及时化解项目遗留问题。督促国有企业在与中小企业合作中担当作为,依法合规履行所签订合同。避免因双方约定的责任不明确,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后续无法及时决算及拨付工程款造成长期拖欠中小企业账款等问题。(责任单位:省国资委、省司法厅,各市县政府)

八、着力扩大市场需求

(二十八)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推动价格评审优惠和优先政策真正落到实处,加大对隐性歧视条款的监督惩处力度,有效发挥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的政策功能。(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各市县政府)

(二十九)组织开展供需对接活动,持续对中小企业的资源对接。助力企业开拓市场,组织企业参加中小企业国际博览会、APEC中小企业技展会、消博会等各类会展平台,为企业搭建宣传推广的平台,拓展国内外市场。(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

九、全面压实责任

(三十)各有关部门、各市县要进一步把思想认识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上来,强化责任担当,勇于开拓创新,进一步细化纾困举措,积极采取针对性措施,帮助中小企业应对困难,推动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不断提升市场竞争力。(责任单位:省各有关部门,各市县政府)

(三十一)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中小企业面临困难和问题的调研,总结经验做法,加强政策储备,适时推动出台;各相关部门要根据产业发展实际,强化政策动态调整,匹配市场需求,研究提出适应中小企业需求的惠企政策并落实。落实情况要报送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省各有关部门,各市县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