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县域创新驱动发展引导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琼科规﹝2019﹞8号)要求,引导项目资金支持已认定的各级科技创新创业平台,促进其创新和服务能力持续提高。经我局研究,决定对我县2023年获批的省级科技创新平台给予支持。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注册在澄迈县并于2023年获批的省级科技创新平台。
二、申请资金
根据引导项目资金支持已认定的各级科技创新创业平台,促进其创新和服务能力持续提高等相关要求,每家给予20万元资金支持。
三、申请时间
相关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27日。
四、申请材料
(一)企业申请书(详见附件1);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省级科技部门批复认定文件复印件;
(五)承诺书(详见附件2);
(六)企业获得资金扶持的收据(需盖公章)(详见附件3)。
五、报送要求
申请单位登录海南省惠企政策兑现服务系统按要求填写上传申报材料(网址https://hqzc.wssp.hainan.gov.cn/)。
六、相关要求
(一)为做好支持资金的统一审核,统一拨付,请有关企业高度重视,按要求准备好有关资料,并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线上提交有关资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二)请有关企业如实提供有关资料,确保资料的真实性,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三)支持资金要专项用于研发活动和成果转化支出。不得用于楼堂馆所修建、车辆购置、研发人员工资发放等与研发活动无关的支出。
(四)支持资金要做好使用台账记录,按照县工信科局有关要求报送资金使用情况,并自觉接受县工信科局、县财政局和县审计局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附件:
1.申请书样本
2.承诺书样本
3.收据书写样本
澄迈县工业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
2023年11月23日
(联系人:赵泽悦,联系电话:131789858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