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科技创新创业平台建设与发展,鼓励大众创新创业,营造我县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激发全社会创造活力,根据《澄迈县工业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澄迈县科技创新创业平台管理办法〉的通知》(澄工信科规﹝2021﹞3号)要求,现将2023年度科技创新创业平台认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请县级科技创新创业平台认定的,需符合《澄迈县科技创新创业平台管理办法》中规定的认定条件。
二、申报材料
(一)根据《澄迈县科技创新创业平台管理办法》,申报“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的企业需填写《澄迈县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请书》,并报送以下材料:
1.澄迈县科技企业孵化器申请认定报告;
2.运营机构营业执照等复印件;
3.管理人员名单、职务,及其学历、职称、社保部门出具的参加社保等证明材料;
4.场地证明(租赁或使用协议书、房屋产权凭证等);
5.有关管理规章制度及提供服务的设施清单(包括管理、财务、企业入孵条件及企业毕业条件的相关文件);
6.开展相关服务的证明材料(通知、照片、总结等);
7.提供帮助在孵企业获得融资证明(如:投资证明文件等);
8.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2023年1—6月的会计报表;
9.所有入驻企业汇总表,在孵企业、毕业企业明细表及其营业执照与入驻证明材料复印件;
10.创业导师情况及其他相关材料;
11.所有入驻企业汇总表;
12.在孵企业明细表;
13.毕业企业明细表;
14.所有在孵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要求加盖在孵企业公章(公章不可复印),并注明“该营业执照复印件仅用于科技企业孵化器评审”;
15.所有在孵企业与孵化器签署的孵化服务协议或入驻协议复印件;
16.毕业企业毕业证明。
(二)根据《澄迈县科技创新创业平台管理办法》,申报“众创空间”认定的企业需填写《澄迈县众创空间认定申请书》,并报送以下材料:
1.澄迈县众创空间申请认定报告;
2.运营机构营业执照等复印件;
3.管理人员名单、职务,及其学历、职称、社保部门出具的参加社保等证明材料;
4.场地证明(租赁或使用协议书、房屋产权凭证等);
5.有关管理规章制度及提供服务的设施清单(包括管理、财务、企业入孵条件及企业毕业条件的相关文件);
6.开展相关服务的证明材料(通知、照片、总结等);
7.提供帮助在孵企业获得融资证明(如:投资证明文件等);
8.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
9.所有入驻团队和企业汇总表,在孵企业、毕业企业明细表及其营业执照与入驻证明材料复印件;
10.创业导师情况及其他相关材料。
11.所有入驻团队汇总表;
12.所有入驻企业汇总表;
13.在孵企业明细表;
14.毕业企业明细表;
15.所有入驻团队相关凭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16.所有在孵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要求加盖在孵企业公章(公章不可复印),并注明“该营业执照复印件仅用于众创空间评审”;
17.所有在孵企业与众创空间签署的孵化服务协议或入驻协议复印件;
18.毕业企业毕业证明。
(三)根据《澄迈县科技创新创业平台管理办法》,申报“星创天地”认定的企业需填写《澄迈县星创天地认定申请书》,并报送以下材料:
1.澄迈县星创天地认定申请报告;
2.入驻创业服务团队名单;
3.入驻创业导师名单;
4.入驻创业企业名单;
5.入驻创客名单。
三、申报方式
所有材料以纸质方式申报,企业提交纸质材料一份,附刻录光盘一张,报送至县工信科局。企业申报时间为2023年7月5日至2023年8月6日,凡未在规定时间和未按规定程序上报申报材料的,本年度不再受理。
特此通知。
附件:
附件1:澄迈县工业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澄迈县科技创新创业平台管理办法》的通知
澄迈县工业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
2023年7月5日
(联系人:郝欣悦,联系电话:15913196922)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