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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迈县工业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 关于持续组织开展2023年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6-16

各有关企业:

根据《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持续组织开展2023年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琼工信企业〔2023〕103号)要求,现就持续组织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在海南省市场主体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企业划型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企业划定范围。

(三)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坚持企业自愿原则,满足《实施细则》规定的创新型

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二、申报时间

线上申报全年开放,每季度开展一次评审认定。每季度首日0:00-每季度末月 10 日 24:00 为一个申报周期。

三、申报审核流程

(一)线上申报。企业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线上申报,完整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并按要求上传佐证材料。同时将纸质材料(附件2和附件3)双面胶装合订成册(一式两份),每季度末月12日前邮寄到澄迈县工业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地址:澄迈县金江镇文化北路79号六楼),附件1请发送电子版至邮箱:cmgongxinju@126.com。

(二)市县初审和推荐。县工业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抽查。于每季度末月15日前将推荐意见报送至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结果公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季度组织专家对推荐的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符合条件的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进行公示 7 天,公示无异议的,公告为创新型中小企业。

四、注意事项

(一)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无需申报。

(二)从2023年度起,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认定,须从创新型中小企业中产生。

 

附件:

1.海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推荐表

2.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

3.佐证材料(供参考)

4.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1-4.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工作附件

5.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6.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企业端操作手册

 

 

澄迈县工业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

2023年6月15日

(联系人:陈惠,联系电话:67623427,18078901219)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