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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海南省万宁市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工厂化养殖基地智慧渔业示范项目奖补实施方案(2025 年) 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8-05

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海南省万宁市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工厂化养殖基地智慧渔业示范项目奖补

实施方案(2025 年) 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兴隆华侨旅游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海南省万宁市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工厂化养殖基地智慧 渔业示范项目奖补实施方案(2025 年)》已经十六届市政府第 83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8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万宁市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

工厂化养殖基地智慧渔业示范项目

奖补实施方案(2025 年)

 

根据《海南省万宁市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方案(2022—2024年)》和《海南省万宁市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资金使用方案》有关要求,为加快推进我市现代农业产业园工厂化养殖基地智慧渔业示范项目建设,促进我市水产养殖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打造智慧水产养殖典型模式,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我市渔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期间,以推进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发展工厂化循环水养殖设施为重点任务,加快建设一批智慧化水产养殖示范基地,积极拓展设施渔业绿色养殖空间,全面提高我市设施渔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

二、工作目标

在万宁市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以下简称产业园)内培育一批工厂化养殖基地、智慧渔业示范基地,为产业园规模化、标准化养殖模式探索提供数据支撑,示范带动园区工厂化高标准智能化养殖发展。

三、实施内容

(一)支持对象

支持对象为在产业园区内从事水产养殖业市场主体。已经纳入享受海南省省级及以上产业集群项目扶持政策的项目主体、已经享受过海南省万宁市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工厂化养殖基地智慧渔业示范项目扶持政策的项目主体,不纳入本次政策支持范围。

(二)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需满足以下条件:

1.在我省有固定生产场所,尾水经处理并达标排放,且正常开展生产经营业务。

2.申报单位必须守法守信运营,运营管理状况良好,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制度健全,无不良失信行为、违法犯罪记录。

3.在水产品质量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达标且未发生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4.项目的建设地点在我市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内(产业园内指万城镇、东澳镇、和乐镇、山根镇四个乡镇)。

同时,申报主体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工厂化集约设施养殖项目。2022 年 5 月以后开工建设, 实施新建或改扩建养殖用地面积不低于 30 亩(以设施农业用地 备案面积为准)工厂化养殖且已经投产的项目,建有尾水处理池等相关配套养殖尾水处理设施。

2.工厂化循环水智慧养殖项目。2022 年 5 月以后开工建设, 实施新建或改扩建工厂化循环水养殖(育苗)且已经投产的项目, 利用循环水养殖水体不少于 6000 立方(含 6000)或循环水育苗水体不少于 2000(含 2000)立方水体,购置安装循环水养殖设施设备。

(三)奖补金额及资金来源

奖补资金总共 800 万元,全部为创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中央奖补资金。

(四)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申报时间顺序开展验收工作,验收合格者优先拨付,资金拨付完毕即止。

(五)奖补标准

1.工厂化集约设施养殖项目。按不超过新增固定资产投入资金的 20%给予奖补,最高补助 200 万元(含)。

2.工厂化循环水智慧养殖项目。按不超过新增固定资产投入资金的 20%给予奖补,最高补助 500 万元(含)。

3.同一申报主体仅限选择其中一个项目类别进行申报,且不得重复申请。

(六)申报材料

1.申请表(见附件 1);

2.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申报主体为自然人的,仅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3.养殖尾水检测报告(加盖公章);

4.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信用查询结果 (加盖公章);

5.设施农业用地备案表(加盖公章);

6.新增固定资产投入资金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含:项目实施方案、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投资专项审计报告(剔除财政资金投资部分后),涉及固定资产投资指标 的,必须根据实际完成投资情况登陆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报送投资数据。申请奖补的所有财务支出凭证为 2022 年 5 月 1 日(含)之后开具的真实、合规票据,否则不纳入计算范围。];

7.对材料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的承诺书(见附件 2);

8.其它证明材料。

四、职责分工和程序

(一)市农业农村局为奖补资金项目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项 目申报、审核、公示、资金拨付、项目资金日常监管和绩效管理等工作。市现代农业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本辖区奖补资金政策宣传、组织项目申报、初审等工作。

(二)市财政局负责奖补资金的预算安排、审核下达,指导项目主管部门加强资金监管和绩效管理。

(三) 申报单位负责提供完整的申报材料,对项目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承担主体责任。

(四)工作程序

1.申请。方案印发后,市农业农村局在政府门户网站和“海南省惠企政策兑现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海易兑平台”)发布 奖补政策公告,申请单位通过“海易兑平台”申报,在线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 日。

2.受理。市现代农业产业发展服务中心通过“海易兑平台”, 于 10 个工作日内受理审核申报材料并作出受理意见,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予以退回,申报单位在 5 个工作日内可补充申报材料并重新提交。

3.初审。市现代农业产业发展服务中心通过“海易兑平台” 对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重点包括审查申报资料的完整性、合法性、 真实性、有效性。

4.组织验收。对于初审通过的申报主体由市现代农业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验收,并将申报材料及验收结果报市农业农村局审核。

5.审核。市农业农村局根据申报材料及验收结果,按相关程序进行审定,提出拟予以支持的项目单位和资金奖励额度。

6.公示与资金拨付。市农业农村局对拟予以支持的项目单位和资金奖励额度在政府门户网站和“海易兑平台”公示 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市农业农村局按照国库支付有关规定将奖补资金拨付给相关主体。

五、项目要求

(一)申报主体须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不得隐瞒虚报、虚增多领和重复申报。对违反规定骗取、使用财政资金的,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同时,在政府门户网站或其他公开渠道公布,5 年内不再列入相关财政资金扶持范围。

(二)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在奖补资金评审及发放过程中如有以权谋私、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 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